兒童店老板賣玩具槍 被控非法買賣37支槍支受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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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兒童店老板賣玩具槍 被控非法買賣37支槍支受審 |
在穗經營兒童玩具店的張某,原本收來租戶234支玩具槍欲以售賣抵租,卻不想被警方收繳后鑒定具有殺傷力。廣州市檢察院以張某涉嫌非法買賣槍支、彈藥罪提起公訴。昨日,此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,張某當庭大呼冤枉,辯解“沒想到賣個玩具槍也會犯罪”,懇請法院從輕處罰。
驚:被控販賣37支槍支 “這只是用來抵租的塑料玩具槍啊,我真不知竟會構成犯罪?!?010年6月,廣州市公安人員在越秀區起義路同安里的某處倉庫,繳獲張某存放在此的槍形物品234支、槍彈形物品一批。 昨日上午,張某被控涉嫌非法買賣槍支、彈藥罪,在廣州中院過堂受審,這也是本案一審的第二次開庭。此前第一次開庭中,張某被控販賣槍支共計124支?!暗b于本案中張某犯案的時間,早于最新修訂的槍支鑒定規定時間”,但審理此案的黃法官指出,“依據從舊兼從輕原則,本案鑒定適用修改前的木板射擊試驗”。經廣東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,認定涉案的槍形物品中有37支槍形物品屬于自制氣槍。昨日庭審期間,檢察機關根據最新的鑒定報告,將這一數字變更為37支,“鑒于本案認定的槍支數大幅減少”,建議法院酌情從輕處理。 據悉,現年43歲的張某來自河北邯鄲,在廣州經營一家玩具店。據他回憶,原本欠其店租2萬余元的鄰居老李,因無力償租,便用店里售賣的234支玩具槍(價值15000元)用以抵債。 “真沒想到這是犯法的啊”,張某在庭上直呼冤枉,并表示愿購買這批玩具槍的買家也是由老李牽線,“他(老李)告訴我說,天津有個劉老板愿出價18000元”,當日正在貨運公司辦理槍支托運手續的張某,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,“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,就這樣糊里糊涂被抓了”。 惑:玩具槍=刑法中槍支? 刑法上規定的非法買賣槍支罪,其中“槍支”是否僅僅局限于真槍? 審理本案的黃法官表示,依據《槍支管理法》和2010年12月7日修訂的《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》,“對不能發射制式(含軍用、民用)槍支子彈的非制式槍支,按照《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》的規定,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或等于1.8焦耳/平方厘米時,一律認定為槍支”。因此,只要仿真玩具槍符合上述規定中槍支的特征,即應認定其為刑法意義上的槍支,而不能將仿真玩具槍一概排除在槍支之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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